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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2:34:19  浏览:85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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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建质[2006]13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仍不乐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基础,完善责任制度为核心,强化责任追究为保障,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部署重点安全工作,建立包含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协调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制定明确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协调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信息综合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形势分析制度和重点防控机制。要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监管工作绩效,并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及时公布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或安全生产形势较差的重点城市名单,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重要节日、特殊季节等的安全工作,要提早做出有针对性的部署。

  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体系。要尽快建立覆盖建设系统的安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等方面信息的采集和监测分析,全面准确地掌握安全状况和态势,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

  六、建立安全事故快报责任制度。各地要根据国家总体预案要求,在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详实地上报有关事故情况。对在事故报告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保障必要的人员、经费等条件。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到事故现场指挥或参与指挥救援,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八、建立重大事故分析评估制度。重大事故发生后,要在两个月内向我部提交分析评估报告,从体制、机制、法规、政策和技术层面深入分析事故成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完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九、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有关工作责任,建立审批后的动态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不认真依法查处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十、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各地要全面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抓好各层级、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对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定期定量考核。

  我部将建立对各地建设部门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层级监督,完善约谈制度,定期发布各地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对安全工作不力和控制指标执行差的地区,将给予严肃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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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师[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我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目标要求,为了促进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教师是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主力军,师资培训是新课程实验推广的关键环节。今后几年,全国将有数百万中小学教师开始实施新课程。鉴于新课程师资培训涉及面广、人数众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新课程师资培训,力求保质保量完成新课程师资培训任务。

  师范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贴近中小学,贴近新课程改革第一线,根据新课程改革对师资的要求,改革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办学质量。要注重加强综合课程师资的培养,努力为中小学输送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新型师资。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地组织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新课程师资培训水平

  1.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各地要按照“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根据新课程实验推广的要求,统筹规划、分区推进、分步实施,分阶段、滚动式地展开新课程师资培训。2005年秋季开学之前,各地应基本完成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教师新课程岗前培训任务。2007年秋季开学之前,基本完成对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教师新课程岗前培训。

  各地要从新课程实验区师资培训入手,有步骤地组织管理者、培训者和教师的培训。首先,要高度重视新课程培训者培训。在相关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研部门和中小学教师中遴选一批既具备先进教育理念、丰富经验的优秀教师,建设一支以本地区专家为主、数量充足、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新课程培训者队伍。我部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新课程省级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并组织师范院校学科教育学和教学法教师的新课程研修,为各地培养新课程培训骨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培训,充分发挥骨干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在新课程培训和实施过程中的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各级新课程培训者,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践,了解课程改革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同时,要从拟进入新课程的教师培训抓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全员教师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拟进入新课程的教师,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新课程岗前培训,未经新课程岗前培训的教师不能实施新课程。

  2.明确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增强新课程培训的针对性。新课程师资培训,要坚持通识培训与具体学科培训相结合。首先进行通识培训和学科课程标准培训,然后开展教材培训。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帮助教师深入了解课程改革的背景,指导思想、教育观念、改革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等,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研究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课程目标、具体内容和评估要求等,使教师通过教学实践逐步掌握实施新课程的教学方法、手段和不同版本教材在设计思想、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特点,胜任新课程的教学工作。

  3.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提高新课程培训的实效性。各地要以显著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认识和指导新课程师资培训,引导和帮助广大教师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要积极采取参与式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进行新课程培训。要坚持培训、教研、教改相结合,坚持短期面授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坚持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相结合。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挖掘和运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案例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和教育科研等部门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培训者,深入中小学进行调研,针对广大教师在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平等对话,相互讨论,与教师共同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疑难问题。

  三、建立健全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保障体系

  1.理顺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管理体制。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要在本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基础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新课程师资培训。要有效协调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电教、教科研等相关教育机构,发挥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在新课程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2.完善新课程师资培训管理制度。各地要将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的情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建立学分管理档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国家新课程培训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地培训标准,并对师资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要采用项目招标的方式,遴选了解新课程、参与课程改革实践、具备新课程师资培训资源和条件的机构承担新课程师资培训任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新课程培训过程中以赢利为目的乱办班、乱收费和重复办班现象的发生。要对新课程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3.建立新课程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新课程培训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新课程培训资源建设、遴选和评审机制,坚持“编审分开,公开招标,专家评审,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将优质资源应用于教师培训;研究开发体现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样化的培训资源,以满足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需求;建立优质培训资源建设的有效机制。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规划、评审和推荐供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定期举办“全国教师教育优质课程教材资源征集、遴选、展示活动”,发布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今后凡未经“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不能推荐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省级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评审本地教师培训资源建设和遴选工作,并选择适合本地区需要的新课程教师培训资源。未经省级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不能推荐在本地区范围内使用;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优质中小学教师培训资源;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硬性摊派等不良做法,切实保证资源质量,并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4.建设资源共享,优质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实施,逐步构建集“天网、地网、人网”有机结合,共建共享优质培训资源的教师培训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力求高水平、高效益地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要大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等相关部门资源,优化教师培训资源配置,构建上挂高等学校,下连中小学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使之成为教师教育体系中的重要联系纽带,成为“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基础支撑机构,成为农村教师远程教育的工作站和教学点,为广大教师就近参加研修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本研修,学习推广教师发展学校的经验。要加强对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效益。

  5.切实保证培训经费,保障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是政府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保证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经费。国家“十五”期间实施的“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所安排的培训经费,应首先保证用于项目县的新课程师资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新课程师资培训的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不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率先建设教师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教育部
二○○四年二月一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财金[2005]29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做好空头支票罚款收缴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协商确定。代收机构应当是能够经办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代收机构应当将所收罚款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财政专员办向空头支票罚款代收机构拨付代收手续费。财政专员办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上年金融机构代收空头支票罚款实际缴入中央国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就地从中央国库退付给代收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向举报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银行(以下简称“举报行”)按每案罚款的10%支付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每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年应支付的协助执行手续费核付给举报行。
四、金融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代收空头支票罚款而获得的代收手续费收入、协助执行手续费收入均纳入“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中核算。
五、中国人民银行向举报行支付的协助执行手续费在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账户中列支。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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