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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48:18  浏览:86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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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宜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宜府发[2003]36号),实行行政许可并联事项集中、联合办理,根据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特制订《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许可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
并联许可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许可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依照《行政许可法》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要求,特制订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许可”实施办法。
一、“并联许可”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本办法所称“并联许可”是指投资者在建设工程和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过程中,对办结一项许可事项依法需多个部门(2个以上)许可的项目,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同步许可。其基本要求是: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许可,限时完成。
二、“并联许可”的适用范围
本市区域内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主要项目包括: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管线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临街店面室内装修、装璜工程等,本市区域内企业(含内、外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其经营范围依法需许可的项目(具体见附表)。
三、“并联许可”的参加部门
依法对建设工程和企业注册登记实施行政许可的本市行政职能部门。
四、“并联许可”的形式
“并联许可”由中心组织,主办部门牵头,协办部门参加,在许可过程中采取举行联合会审会议、集中批文会签、现场联合踏勘等形式。
五、“并联许可”的一般程序
(一)一家受理。服务对象直接向主办部门窗口申报(需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须持政府批文),实行统一收件;受理过程中主办部门窗口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做好许可资料准备及其他工作准备。
主办部门窗口一般由该联办事项最终许可权的单位承担,若主受理窗口单位有争议或最终许可权的单位不能确定,该事项的主受理窗口单位由中心指定。
(二)抄告相关。主办部门窗口受理后,必须在受理之日,将有关许可事项抄告中心和相关部门,并在两日内提出联审意见和安排抄报中心,中心及时在办证大厅进行告示,并负责通知协办部门窗口准时参加联审。
(三)并联许可。根据联审安排,中心必须及时组织召开联审会和现场联合踏勘,组织集中批文会审。对已联合踏勘的项目, 序号 项目 组织部门 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办理时限
一 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计委 相关行业部门 5个工作日
二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规划局 消防、环保、余土、质监、供气、人防、墙革、园林、文化、防雷、散装水泥办、房管等相关部门 15个工作日(不含消防、环保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重大项目)
三 城市道路挖掘工程(城市管线)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城管局 规划、园林、交警、弱电、供电、供水、供气、市政等部门 5个工作日
四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规划局 房管、市政、环保、质监、消防、园林、防雷、人防、计委、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 5个工作日
五 临街店面室内装修、装璜工程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建设局 消防、建设等相关部门 5个工作日
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建设局 规划、质监 5个工作日
七 企业注册登记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工商局 相关行业部门 15个工作日


除特殊情况外,各涉及单位一律不准再单独重复进行踏勘。参审部门不按时参加联审会、集中批文会签和现场联合踏勘或不按时返回许可意见的,视为同意;如果在该专业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由该会审单位负责。

(四)限时完成。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许可均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五)实行“一单清”收费。每项并联许可项目都实行“一单清”收费,联办件所涉及各单位的收费,统一由主受理窗口单位登记在由中心印制的《并联许可收费检查表》中,经中心审核盖章后,再开票缴费,否则一律视为乱收费。
六、“并联许可”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许可”工作由中心组织实施,主办部门要按时抄告有关协办部门,并认真综合相关部门的许可意见,及时形成批件向投资者反馈;各协办部门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许可并及时向主办部门反馈意见,不能自行向投资者反馈意见。中心要切实抓好“并联许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对不按规定许可、反馈、出件等行为,严格按照《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关于在市、区两级开展发展环境创优年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4]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有出证须经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发证,否则,将追究违规发证者责任。
本办法由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
“并联许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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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阜阳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72号)和市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10〕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阜政发〔2010〕5号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各县、市、区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采取单项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社情民意调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五条 分值设置。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单项考核85分、日常工作考核10分、社情民意调查5分。

第六条 单项考核。市直各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阜政发〔2010〕5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与市民生办会签后印发。市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对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日常工作考核。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关于印发县市区民生办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0〕2号)精神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报表、信息、文字材料报送情况及省、市民生办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第八条 社情民意调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设计社会调查问卷,以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基础数据库中的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负责具体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市直各部门对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县、市、区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十条 市直各部门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民生工程单项考核工作,33项工程和资金保障实行100分制,不保留小数,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市民生办对单项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社情民意调查三项分数加权平均后汇总,排出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提出县、市、区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对考核总分排前两名的,市政府推荐参加全省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评比。

第十一条 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地通报。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予以表彰,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

2007-07-30


第一部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总体要求:

1.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2.熟悉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重点掌握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3.通过讲座、论文写作等多种学习形式,学员应当正确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全面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深刻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今后的律师执业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基本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第二部分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

总体要求:

1.熟悉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2.重点掌握律师与委托人关系规范,包括诚信规范、代理规范、利益冲突规范、保密规范、收费规范等,培养运用这些规范处理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

3.通过系统地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规范,学员应当确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树立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切实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

第一章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职业的性质、功能和律师职业规范的基本内容和渊源。

2.熟悉和掌握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

基本内容:

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律师的职业角色;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和渊源;国外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

第二章 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与委托人建立代理关系的前提、程序。

2.熟悉和掌握律师在代理关系的建立、存续和终止中的基本义务。

基本内容:

律师的代理能力;代理关系的建立;代理关系的存续;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三章 律师保守职业秘密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职业保密的重要性和我国律师职业秘密范围。

2.熟悉和掌握律师保守秘密的基本规范和基本技能。

基本内容:

律师保密的义务与权利;我国律师保密的范围;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职业秘密;保守职业秘密的例外规则。

第四章 律师利益冲突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利益冲突的类型和律师避免利益冲突的意义。

2.熟悉和掌握我国有关律师利益冲突的基本规范和避免律师利益冲突发生的基本原理。

基本内容:

利益冲突的基本概念和类型;利益冲突的基本规范;利益冲突的预防与处理。

第五章 律师收费规范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律师收费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熟悉和掌握律师收费方面的基本规范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基本内容:

律师收费的基本规范;我国律师收费规范基本内容;律师收费争议的解决。

第六章 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的关系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的基本关系。

2.熟悉和掌握律师在工作和生活交往中处理与其他法律职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基本内容:

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律师与检察官的关系;律师与警察的关系;律师与仲裁员的关系。

第七章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规范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类型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

2.熟悉和掌握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和具体规则。

基本内容:

律师事务所概述;律师事务所对内部事务的管理职能。

第八章 律师与行业管理部门关系规范

基本要求:

1.了解国内外律师管理体制。

2.熟悉我国律师管理体制。

基本内容:

律师管理体制概述;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政府律师的管理。

第九章 律师执业推广规范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律师执业推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2.熟悉和掌握律师执业推广方面的规范和应注意的事项。

基本内容:

律师广告规范;业务推广规范;律师宣传规范。

第十章 律师职业责任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律师职业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2.熟悉和掌握律师在刑事、行政和民事方面的责任承担方式和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注意的事项。

基本内容:

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概述;律师刑事责任;律师行政责任;律师民事责任。

第三部分 律师执业基本素养

总体要求:

1.了解律师职业功能、职业价值以及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熟悉律师的工作常规和各种关系的处理方式等执业技能。

2.重点掌握律师在客户开拓、律师访谈、律师谈判、律师法律调研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

3.通过学习律师的执业基本素养并进行必要的训练,学员应当初步具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素养,为日后律师执业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 概 述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律师的工作意义、工作价值、工作性质、工作形式和律师形象。

2.熟悉和掌握律师职业的基本功能和职业定位。

基本内容:

律师的概念;律师的价值和律师工作的意义;律师工作的性质和形式;律师的角色与职业面孔;律师的形象和与人交流。

第二章 律师工作中的主要关系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工作的基本关系和基本内容。

2.熟悉和掌握律师工作关系中的原则、具体技能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基本内容:

律师与当事人(客户)之间的关系;律师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律师之间的关系;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律师与检察官的关系。

第三章 客户的开拓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律师客户开拓方面基本方式。

2.熟悉和掌握律师在客户开拓、维护方面的职业技巧。

基本内容:

客户的需求;律师的市场定位;律师开拓客户;客户关系的维护。

第四章 访 谈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访谈的目的。

2.熟悉和掌握律师访谈控制的技巧。

基本内容:

访谈的目的;访谈的阶段和技巧;访谈的控制。

第五章 谈 判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谈判的基本知识。

2.熟悉和掌握律师谈判的操作技巧。

基本内容:

谈判知识概述;谈判操作和技巧。

第六章 法律调研

基本要求:

1.了解法律调研对于律师工作的意义。

2.熟悉和掌握律师调研、法律检索方面的基本技巧。

基本内容:

法律调研概述;法律检索;法律调研报告。

第七章 资料、文件和案卷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资料的收集与文件管理方面基本要求。

2.熟悉和掌握资料收集、文件管理和业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内容。

基本内容:

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文件的制作和管理;业务档案(案卷)的管理。

第四部分 律师执业基本技能

总体要求:

1.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重点掌握律师办理刑事诉讼业务、民事诉讼业务、仲裁业务以及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律师调查、代书、合同、公司等非诉讼领域的律师业务技能。

3.通过本部分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律师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这些执业技能处理基本的法律业务,并具备处理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各种法律风险的能力,为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更加熟练运用这些技能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一编 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刑事辩护的基本原则、基本立场以及律师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2.重点掌握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工作流程和基本技能,掌握避免刑事辩护和代理风险的基本技能。

3.通过学习刑事诉讼业务技能,学员应当明确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熟练运用刑事辩护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正确运用这些技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概说

刑事辩护的立场;刑事辩护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第三章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到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与犯罪嫌疑人通信;调查取证;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
第四章 律师在一审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选择辩护策略;出庭准备。

第五章 律师参与一审审理???以无罪辩护为例

出席法庭;法庭中询问被告人;对公诉方证据的质证;提出辩护方证据;法庭辩论;书面辩护意见的撰写。

第六章 律师在一审审理中作罪轻辩护

自首和立功;被告人认罪;常见的罪轻辩护方法。

第七章 律师参与二审审理

代为提起上诉;查阅案卷和分析一审判决;开庭审理;书面审理。

第八章 辩护律师办理死刑案件

死刑案件;死刑案件常用辩护方法。

第九章 辩护律师办理再审案件

第十章 律师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

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

第十一章 律师担任自诉案件诉讼代理人的工作

自诉案件;律师办理自诉案件的工作。

第二编 行政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行政诉讼代理基本原则以及律师在行政诉讼代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2.重点掌握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原告、第三人和被告中的地位和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3.通过学习行政诉讼业务技能,学员应当明确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熟练运用行政诉讼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正确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概说

行政诉讼业务在行政法律业务中的地位;行政诉讼业务基础知识。

第二章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原告和第三人

接受原告的代理请求;律师代理原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第三人。

第三章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被告

代理被告的工作程序;代理诉讼中的被告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第四章 行政诉讼中的二审诉讼代理工作

二审诉讼的特点;二审程序的律师代理工作。

第三编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民事诉讼代理基本特点、基本原则以及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2.重点掌握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起诉、证据运用、出庭、上诉等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3.通过学习民事诉讼业务技能,学员应当明确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熟练运用民事诉讼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在将来的律师业务中正确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概说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情况;民事诉讼业务的基本特点;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笫二章 案件的受理

律师收案;代理费的洽商与收取;制作代理文书。

第三章 起诉

诉状的撰写与审查;证据清单及说明;诉讼时效;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申请法院立案。

第四章 代理应诉答辩

答辩状的撰写与审查;管辖异议;证据交换;第三人的程序权利。

第五章 民事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当事人陈述的取得;证人证言的调取;书证的证明力;物证的审查;视听资料的利用;勘验的运用;鉴定的申请;证据规则。

第六章 一审程序

诉讼思路的确定;申请法官回避;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最后意见;调解;简易程序;一审判决书解读。

第七章 二审程序

上诉;新证据;二审代理的注意事项。

第八章 终审后工作

终审判决书解读与执行申请;申请再审或申诉;档案归存。

第九章 常见民事诉讼案件

家庭类纠纷;合同类纠纷;涉外纠纷的特别事项。

第四编 仲裁业务基本技能

基本要求:

1.了解仲裁代理基本特点、基本原则以及律师在仲裁代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2.重点掌握律师在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员的选择、立案、出庭、申请执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以及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

3.通过学习仲裁业务技能,学员应当明确律师在仲裁代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熟练运用仲裁法律知识,掌握仲裁代理的基本技能,正确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概说

第二章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无效和失效。

第三章 仲裁机构的选择

仲裁机构介绍;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第四章 仲裁员的指定

仲裁员的指定程序;仲裁员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庭前工作

仲裁立案;仲裁答辩;证据交换与庭前评议。

第六章 庭审程序

庭审程序的特点;庭审程序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七章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五编 法律咨询、顾问业务基本技能

基本要求:

1.了解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和律师调查、代书等工作方式。

2.重点掌握法律顾问和律师调查的基本技能。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法律咨询

基本环节;常见问题的咨询与答复;解答法律咨询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法律顾问

顾问律师的聘用;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法律顾问操作实务。

第三章 律师调查

调查取证的原则和内容;调查取证的途径和方法;辩护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代书

基本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常用法律文书。

第五章 其他律师常用法律文书

其他常用法律文书的制作;撰写法律文书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六编 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基本要求:

1.了解合同业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技能

2.重点掌握合同起草和修改的基本技能。

基本内容:

第一章 对合同业务的入门指引

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理念;合同原理及质量控制。

第二章 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合同审查前的应知内容;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审查中的特殊工作;合
同审查工作成果的提交。

第三章 合同的修改及基本技能

合同修改的目标与理念;合同中法律问题条款的修改;对合同表述问题条款的修改;合同修改实例;合同修改工作成果的提交。

第四章 合同的起草及基本技能

各类合同素材的特点;对合同整体问题的考虑;合同起草中的几个细节考虑;合同起草中的特殊工作;合同起草实例。

第七编 公司业务基本技能

基本要求:

1.了解律师公司业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技能

2.重点掌握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等业务中律师应掌握的基本技能。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概说

第二章 律师应掌握的公司要素

登记公示的公司要素;投资交易中的公司要素。

第三章 律师应掌握的公司治理结构

律师应当掌握的公司治理理念;律师应当熟练运用的章程自由条款。

第四章 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

准备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完成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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