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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15:48:12  浏览:92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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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20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促进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扩大招投标信息公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绍政发〔2009〕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以下信息应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
  (一)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答疑纪要以及各类补充文件;
  (二)资格预审结果;
  (三)废标认定结果;
  (四)中标候选人;
  (五)其他需要公示(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本规定提交需要公示(公开)内容的电子文本资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网站进行发布。
  第四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同时在网站公开,并为投标人提供下载查阅功能。答疑纪要及各类补充文件应在书面发出的同时在网站公开。
  第五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应于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前在网站公示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内容依法以不影响公平竞争为前提,包括: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项目名称;
  (二)资格预审条件;
  (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响应情况;
  (四)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结果,未获通过的应载明原因。
  第六条 废标认定结果应与中标候选人结果同时公示,公示时应载明被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认定依据。
  第七条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提交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提供不真实资料的,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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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6年2月10日  财预[2006]1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制定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并据此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相比,收支分类范围、分类体系和具体科目设置办法等都有较大变化。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顺利实施。具体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财政部预算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51409
  Email:budget_constitution@mof.gov.cn
  附件:1.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2.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另行印发)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
     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附件1: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现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要有利于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
  (二)要有利于预算的公正、公开、细化、透明。
  (三)要有利于加强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
  (四)要有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
  (一)收入分类。
  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 目四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税收收入。分设20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设6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非税收入。分设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分设4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5.债务收入。分设2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
  6.转移性收入。分设9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单位间转移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
  (二)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活动情况及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分设32款: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事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分设8款: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边界勘界联检、其他外交支出。
  3.国防。分设3款:现役部队及国防后备力量、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4.公共安全。分设10款: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教育。分设10款: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其他教育支出。
  6.科学技术。分设9款: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分设6款: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分设17款: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分设6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分设10款: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农村卫生、中医药、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1.环境保护。分设10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 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其他环境保护支出。
  12.城乡社区事务。分设10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3.农林水事务。分设7款: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14.交通运输。分设4款: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5.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分设18款: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产业、旅游业、涉外发展、粮油事务、商业流通事务、物资储备、金融业、烟草事务、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事务、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利用、其他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
  16.其他支出。分设3款:预备费、年初预留、其他支出。
  17.转移性支出。分设9款: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预算外转移支出、预算单位间转移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
  (三)支出经济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分设10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分设30款: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分设11款: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分设4款: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5.转移性支出。分设4款: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不同级预算单位间转移性支出、同级预算单位间转移性支出。
  6.赠与。分设2款:对国内的赠与、对国外的赠与。
  7.债务利息支出。分设6款: 国库券付息、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其他国内借款付息、向国外政府借款付息、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其他国外借款付息。
  8.债务还本支出。分设2款:国内债务还本、国外债务还本。
  9.基本建设支出。分设9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10.其他资本性支出。分设9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分设6款: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国内转贷、国外转贷、产权参股、其他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支出。
  12.他支出。分设5款:预备费、预留、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划分的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四、与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资金(包括现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方式。各级财政继续向各级人大报送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收支情况,财政、国库、税务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现行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和预算编报程序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
  五、配套改革措施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财政监督等各个环节,同时也涉及众多的政府收支管理部门,各级财政、国库、税务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
  (一)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及时修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税收、国库、财政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要及时对财政、税务、海关、国库等部门的收入缴库和支出拨款凭证及有关报表体系作相应调整。
  (三)要积极推进财、税、库网络建设,规范和强化财政信息管理,确保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支持发展商品奶牛奶业产业化项目优惠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支持发展商品奶牛奶业产业化项目优惠办法》的通知


宜府发[20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支持发展商品奶牛奶业产业化项目的优惠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 O 一年三月八日

宜春市支持发展商品奶牛
奶业产业化项目的优惠办法

实施奶牛工程,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为了支持中天集团在我市实施商品奶牛、奶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奶牛项目),特制定如下优惠办法:
一、组织保证
为确保我市顺利实施奶牛产业项目,成立宜春市奶牛产业项目领导小组,由市委杨宪萍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胡芳兰副市长任副组长,涉及该项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专门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优惠
1、土地优惠
(1)确保中天集团在宜春发展奶牛项目的用地需要,其用地的优惠办法由当地的县(市、区)政府与中天集团商议确定,并负责在用地计划、土地审批方面办好全部手续。
(2)市、县(市、区)两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中天集团在宜春市范围内设立的加工区、生活区的用地报批规费其中央和省级部分按最低标准收取,市本级以下不收或缓收;土地管理费、申报费、评估费、勘测费中央和省级部分按最低标准收取,市本级以下免收。
(3)奶牛项目产业区内所需居民搬迁、树木砍伐等有关补偿,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4)中天集团在宜春市范围内合法购置的土地,及所建的厂房、生活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可以自由设定抵押贷款或依法作其他经济活动。
2、税费优惠
(1)奶牛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十年内,只收税不收费;投产后,从获利当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政策减免或实行5年内先征收后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征收数予以配套,6—10年内先征收后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征收数的50%予以配套。
(2)奶牛项目缴纳增值税50万元以上,前三年属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征收数予以配套。三年后属地方收入部分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征收数的50%予以配套,视情况可延长到10年。
(3)奶牛项目年缴纳营业税及各种地方性税收50万元以上,前三年当地财政按实交税收的30%予以配套。视情况可延长到10年。
(4)奶牛项目的农、林特产税及其附加,从有收入年度起,前5年按征收数当地财政予以配套,6—10年内按征收数的50%当地财政予以配套。
(5)属地方所得部分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开业5年内按征收数当地财政予以配套。
(6)切实加大对奶牛项目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单位和财政部门,在贷款上优先予以支持,并且搞好服务。
三、环境优化
1、简化项目的审批手续。
(1)办证优先。凡属本市审批权限内的项目中天集团只需提供有关材料,由宜春市及有关县(市、区)发展服务中心(综合办证收费大厅)在3—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好一切手续。需报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中天集团提供有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并负责办好一切手续。
(2)中天集团提出用地申请(含预约用地、续延用地、变更用地、临时用地、过户登记等),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属本市审批权限内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属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土管部门负责报批的全部工作。
2、实行保护牌制度。未经宜春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中天集团奶牛项目区内实施各种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在奶牛项目建设期间,由公安部门设立警务区、负责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项目建成后,根据需要可长期设立,其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4、中天集团员工的子女可在本市自由选择学校就学,并优先进入各级重点中学或其他重点学校就学。
5、奶牛项目总部和加工区由当地政府按中天集团要求从速、从快、从优无偿做好四通一平(路、水、电、话、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免收水、电增容费,对项目规划区内水、电安装,免收技工费,确保供电、供水、通讯正常。
四、用人用工优惠:
1、中天集团用人用工自主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凡从宜春市外到中天集团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调入宜春,免收办理调动的各种费用、免费迁入家属户口,或办理农转非,享受当地居民在各方面的同等待遇。
3、鼓励留学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高学历(硕士、博士)的人士,采取调入、聘用、借用、兼职等形式到中天集团长期或短期工作,其人事行政关系可免费挂靠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原有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社会保险事宜,优先办理出国(境)手续。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限制。
4、中天集团如果需要宜春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长期或短期到企业工作,经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人员在中天集团工作期间可保留原有职级和编制,三年内由原单位发给财政拨付的工资,并允许在中天集团获得相应报酬和奖励。
五、项目配套
1、我市积极向国家争取奶牛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奶牛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2、配合做好奶牛项目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管理体制建设,积极探讨和推广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奶牛项目中的纽带作用。
3、配合做好科技人员的引进和培训工作,按中天集团的要求安排优秀的科技人员到集团服务。
六、其他优惠
中天集团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国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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