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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2:53:00  浏览:99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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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一、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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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台政发〔2008〕50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 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村尽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章 职责与体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以县级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规定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五)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辖区内县(市、区)政府审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审核、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预算计划,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按省有关规定组织审查、批复与验收有关养护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开展养护与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并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筹措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公路养护的相关工作。明确有领导分管本行政域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并落实乡(镇)现有相应机构来具体兼管乡、村道养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明确一位村委会负责人分管,筹措落实村道养护资金,并制订含有保护路产路权在内的村规民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建立养护工作的竞争、激励、监督机制,及时制止占用和损害公路的行为,做好村道管养工作。
第十条 县道养护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应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监督,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质量进行定期(月、季、年)和不定期检查、考核、评定,建立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标准、办事程序、经费下拨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养护经费列支符合规范。
第三章 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都应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由财政投入、养路费和其它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养护资金。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同时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给予适当补助。省补养护工程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养护工程、日常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配套。省级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要对农村公路水毁工程和附属设施的修复等专项工程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含水毁工程等),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并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时,要综合考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实际需要及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公路水毁及附属设施修复等经费补助(应列专项经费)的需求。县道的日常养护资金应根据县道养护资金测算标准加以落实,县级财政投入不低于年公里4000元。县级财政投入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不低于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由省补资金、县级财政补助、手拖费、乡村二级筹集的资金等组成)。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应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现行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用于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乡级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也可采用社会、企业捐资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筹资时,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条 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的拨付,应与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
的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
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资金的监管,并自觉接受审计、
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
金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也应建立相应的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下
拨村级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村筹集的资金实行帐务公开,接受
村民监督。
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以下统称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路政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宜林路段绿化齐整,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根据财力情况,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
坏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和机械化。
县道养护应按市场化模式,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养护企业实施。
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水毁工程等养护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工程施工企业实施。有条件的乡道、村道日常养护也应按市场化机制进行养护,如因山区、海岛等自然条件原因,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以奖代补)”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统一养护管理。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片)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并签订养护合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对日常养护中的一些专业技能要求高的小修如油路补洞、水泥路灌缝、附属设施维修可单独委托或招投标,由养护公司等进行养护。
第二十三条 县道养护工程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建议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安排,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提出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盘考虑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等,视公路破损状况全盘考虑,科学合理安排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
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
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消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三十条 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行实施。
绿化树木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线和影响通行。
绿化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数据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生在农村公路上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管理机关按 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2、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3、养护工程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4、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5、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6、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以及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按照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可以逐步纳入村道进行养护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8月19日印发



关于印发《“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
院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动全国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国家
经贸委组织编制了《“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
要》作为全国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已经
有关省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并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现印发
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
一、引言

  “八五”以来,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企业技术水平大
幅度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有所增强,特别是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有
所提高,“产学研”联合工作健康发展,一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和成套装备的
开发有所突破,促进了我国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为我国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技术创
新工作的思想观念、运行机制、配套措施,特别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生产
技术和装备水平产品市场竞争力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不协
调,极大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为了指导全国技术创新工作,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
长点,加速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促使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贸委组织实施了《技术创新工程》,并
配套编制发布《“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

  二、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工作
措施  技术创新工作是落实中央提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具体工作内容,
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等见国家经贸委《
技术创新工程》方案(略)。

  三、“九五”时期全国技术发展的重点
  以现有产品、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和综合集成为基础,突出新产品和新技
术的首次商业化应用,在有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较长远的产品和技术储备。优
先发展能够实现市场化的产品、技术和装备,发展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带动
行业改变技术面貌、能够形成产业化或改造传统产业、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可大幅度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产品、技术和装备,集中突破共性、基础性技术
以及基础工业、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中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和成套装
备。

  (一)能源工业

  1、煤炭工业

  发展高产高效大型综采设备、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与装备、煤巷
锚杆支护成套技术与装备、高产高效矿井大能力运输系统、大型露天矿工艺装备
等采掘关键技术和装备及相关的配套装备。开发防灾、减灾全面改善煤矿安全状
况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先进高效煤炭洗选成套设备、浅层煤层气勘探开发和
利用技术及装备,进一步完善煤层地下气化技术和装备。推广地质小构造勘探、
“三小”光爆锚喷岩巷掘进作业线、反井钻机、综合防灭火技术、选煤技术、型
煤技术等新技术。

  2、电力工业

  进一步提高30万千瓦、60万千瓦机组燃烧无烟煤锅炉关键设备产品
质量。继续开发10万千瓦级循环流化床锅炉。发展单机50万千瓦混流式、3
万千瓦级贯流式等大型水力发电机组关键技术和装备。进一步提高500千伏交
流超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产品质量。开发500千伏交流紧凑型超高压输电线路
及大型供电网自动化系统等电网关键技术和装备。发展60万千瓦空冷机组、6
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展500千伏直流输变电关键技术研究。

  3、石油天然气工业

  开发浅海、沙漠石油开采技术与装备。开发高分辨率遥测地震仪、大吨
位可控震源和非爆炸性震源等物探装备。发展深井钻井、采油装备及先进的油气
集输工业和高效节能设备。开发多相混输技术与装备。开发小井眼钻井技术装备。
开发聚合物驱,气驱、气举三次采油技术装备。开发电磁波加热油层等稠油、超
稠油热采技术与装备。推广数字测井技术。

  (二)交通运输业

  1、铁路

  发展25吨轴重机车和低动力作用的大型四轴货车的货运重载,京广、
京沪、京哈三大干线客货运提速,通信及信号,运输安全及保障等技术与装备。

  2、公路

  发展高等级公路修筑及特大桥梁的关键技术、新材料及装备,干线公路
养护技术与装备。开发公路运输网络系统关键技术及运输装备。建立并推广路面
施工质量检测系统。

  3、水运及港口

  发展筑港、航道整治、水上交通安全技术、港口工艺系统自动控制技术
及信息系统技术。开发散装货物大型装卸设备。

  4、船舶

  发展高效焊接、预舾装及单元组装、精度造船、高效除锈及特种涂装等
技术。开发浅吃水肥大型运煤船,超大型、高速、高性能的专用船,内河高速客
船。开发计算机辅助造船、造机集成系统,壳、舾、涂一体化区域性造船方法,
模块化造船方法以及与现代造船模式相适应的船舶区域综合设计技术。开发船舶
船桥系统、船舶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低速柴油机曲轴等主要船用设备。

  (三)原材料工业

  1、钢铁工业

  发展高效炼铁工艺,开发推广精料、喷煤和长寿高炉技术。
  以发展连铸为中心,开发铁水预处理,转炉和电炉顶底复吹,超高功率
交、直流电炉,炉外精炼技术与装备。发展电炉—精炼—连铸—连轧短流程技术。
开展薄板坯连铸连轧设备的消化吸收。发展高效连铸、新型连铸、异型坯连铸、
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轧技术。
  开发铁道、电力、汽车、船舶、石油等行业用钢新品种。
  开发露天矿高效开采技术,高效选矿综合技术与设备,推广过程自动化、
管理自动化和交流调速技术。推广高温余热利用、炉窑综合节能、溅渣护炉及环
保技术。

  2、有色金属工业

  开发氧化铝节能降耗技术。发展电解铝大容量电解槽及自控技术;推广
铝工业综合节能技术及装备。
  发展铜、镍、铅、锌选矿,富氧冶炼、湿法冶炼新工艺和与之配套的控
制技术及装备,推广采、选、冶节能高效技术和设备。
  开发我国优势资源金属的冶炼和加工新工艺,发展其高纯产品和在高技
术领域的应用。
  开发高质量有色金属材料,提高半导体材料的加工检测技术。发展电子
工业用高质稀有贵金属材料。发展稀土材料,新型高效能源材料和新型功能材料
等。

  3、建材工业

  发展新型窑外分解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废烟气余热利用技术。发展先
进粉磨技术及装备,开发特种、优质水泥品种。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电子技术,
改造中小型水泥企业。
  完善并发展浮法玻璃工艺技术,开发玻璃产品品种及深加工技术。开发
富氧燃烧和全氧燃烧技术、优质耐火材料和隔热保温材料及应用技术。积极推广
原料专业化生产技术、全线自控技术。
  开发卫生陶瓷的新型成型、节能烧成技术及设备,建筑陶瓷三次烧成技
术及设备。推广卫生陶瓷组合浇注及低压快排水成型技术。
  开发新型轻质高强墙体材料、屋面材料和化学建材产品及生产技术。开
发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技术。推广烧结空心砖、建筑石膏制品、混凝土
砌块、加气混凝土等新型房屋建筑材料。
  开发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钢、复合材料、精细陶瓷等无机非金属新型
建材制品。发展非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技术、装备和配套材料。

  4、化学工业

  化肥,发展合成氨、尿素新技术,中氮肥改造技术,大型料浆法磷氨及
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生产优质氯化钾技术。
  石油化工,发展国产原油的深度加工、轻质化技术和高硫含量原油的加
工技术。开发和完善乙烯裂解炉、乙烯“三机”技术及装备。
  基本化工原料,发展羰基合成醋酸及衍生物工业生产技术。开发万吨级
苯酐生产技术及低压合成甲醇技术。
  发展五大塑性树脂等合成材料,发展经济规模生产的聚乙烯、聚丙烯、
聚氯乙烯、聚苯乙烯和ABS五大通用热塑性树脂和合纤聚酯、腈纶及合纤单体
的技术和装备。利用已有的聚合物开发专用材料。
  开发聚碳酸酯、尼龙-11、尼龙-6等工程塑料。
  发展化学农药、生物农药等农药新品种。发展石油化工、化肥、化工等
行业生产所需的新型高效催化剂。
  发展精细化学品、橡胶加工及制生物化工技术及装备。

  (四)机械、电子及通信工业

  1、机械工业

  提高基础件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发展农用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工
程机械、建筑机械、包装机械、印刷机械的设计和生产技术。
  发展以轿车制造技术为中心的汽车规模生产技术及工艺装备,提高关键
零部件的设计、生产水平,增强汽车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提高汽车工艺装备的
成套能力。
  开发超精加工技术、精密铸造技术、精密热塑性成形技术、机械构件冷
温精密成形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激光加工技术及装备,发展经济型表面功能覆
层技术与装备,清洁生产技术,陶瓷、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高性能机械工程材
料及应用技
术。
  发展国产数控技术,以加工中心、数控机床为主要产品,提高国产数控
系统、伺服系统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发展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提高焊接、装
配、搬运、喷漆等工业机器人的技术水平。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机械制造柔性自
动化技术。推广和应用先进、成熟的电子技术改造传统的机械产品及装备。
  发展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及装备。开发氟里昂替
代技术、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燃煤烟气处理技术、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及成
套装备。发展生态农业装备及关键技术。推广企业综合节能、节材技术。

  2、电子工业

  发展计算机及软件技术。开发网络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大容量存储
器、智能接口和服务器技术及产品。突破中文开放式计算机系统技术。发展多媒
体技术、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及产品。开发具有自主版权的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
应用软件。发展国民经济信息化重大应用系统。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工程技术、
控制技术、管理技术。
  发展数字化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开发数字压缩技术、数字编解码
技术、高速调制与解调技术。发展单边带广播技术、数字广播、接收及音响技术、
高密度数据存储技术及产品。
  发展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大生产技术以及微细加工工艺设备、专用材料
生产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版权的专用集成电路产品。发展新型激光器、高清晰度
大屏幕平板显示器、大尺寸液晶屏、高分辨率显像(示)管等光电子器件及材料
的工业化生产技术。
  发展电子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的设计技术、大生产技术及其应用技术。
发展各种类型的数字化、智能化仪器仪表技术及产品。
  发展模糊控制技术及其应用技术。发展先进的电子产品基础共性制造技
术。
  开发以空中管制系统为主的交通管制技术与装备。

  3、通信工业

  发展新型数字程控交换技术与装备。发展先进智能网技术、综合业务数
字网技术及相关设备的生产技术。
  发展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和数字无线环路系统设计技术和配套产品的生产
技术。
  发展以同步数字系列传输技术和数字交叉连接设备为主的大容量光纤通
信网络技术及设备生产技术。
  发展邮件处理自动化技术及关键设备。

  (五)轻纺工业

  1、轻工业

  生物技术,采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常规诱变育种相结合的方法选育
工艺性能优良的高产菌种。采用重组DNA等现代育种手段构建耐特殊环境和专
一性强的工程菌。采用酶工程和发酵工程的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洗涤剂、制革、
饲料用酶制剂系列产品。开发食品加工、保鲜、保藏和增进食品风味的新型酶制
剂及食品添加剂。
  模具设计、加工技术,开发塑料制品模具的CAD/CAE/CAM、CAPP系统,
并实用化、产业化,提高大型、精密注塑模具及精密异型挤出模具的设计制造水
平。
  工程化食品关键技术,发展新型挤压机,发展高纤维、高蛋白、低脂肪、
谷物、肉类等原料的挤压加工工艺技术,膜分离技术在食品质构重组中的应用技
术。进行香料、色素、营养素微胶囊包壁材料的优选、配比及胶囊化方法、干燥
方式等的研究。发展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无菌包装技术、冷杀菌技术、微波技
术等现代食品加工技术。
  造纸,发展木材高得率、高白度的化学机械浆及应用技术。各种非木材
纤维原料的备料、净化技术和设备。少污染和无污染制浆、漂白技术。
  日用陶瓷,继续发展陶瓷原料精制技术。发展等静压、干压和高压注浆
成型工艺的关键配套技术,功能陶瓷和结构陶瓷。推广二次烧成工艺,开发快速
烧成技术。
  家用电器,发展智能化、节能型家电新产品,发展模糊控制技术、变频
技术。开发家用电器中的各种传感器关键部件。

  2、纺织业

  发展服装的设计技术。发展化纤原料及化纤品种,开发化纤高、新、特
和仿生、仿真功能性纤维。发展超有光、超细旦、复合、异收缩等化纤新产品。
完善各种长丝、短纤维生产技术。
  印染后整理技术,开发各种差别化、功能性合纤及混纺、交织产品的前
处理、染色和风格整理加工工艺技术及配套助剂。开发棉型纺织品的防缩、免烫、
超柔软
等各种功能性整理工艺技术。发展适合纤维素纤维的生物酶加工技术及整理
工艺。开发真丝重磅织物的练、染工艺。推广真丝织物精细印花技术。
  采用电子技术等新兴技术,提高纺织机械机电一体化水平和可靠性。开
发和推广纺织专用CAD、CAM技术。发展过程自动化纺织加工技术及设备,
大型化、自动化和连续化化纤技术装备。推广清梳联合机、自动络筒机和用电子
技术改造的经济型无梭织机。开发和推广化纤仿真纺织品和麻产品新型印染后整
理设备。

 (六)医药工业

  1、化学医药

  发展药物创新技术和新型高效医药产品。重点是医治心、脑血管疾病,
恶性肿瘤,病毒性疾病,老年病,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和特种疑难病等疾病
的药物。
  推进现代技术对传统医药产业和产品的改造,利用生物技术开发医药新
品种。重点是基因工程药物,酶工程,细胞工程产品。
  开发制剂新处方、新剂型和制剂生产新工艺。重点是控释、缓释制剂,
固体分散剂,微囊剂,复方制剂,重要制剂辅料,药物包装技术和材料。
  开发手性药物技术,酶促催化反应和药物生产专用技术和重要设备。

  2、中成药

  发展密封式连续粉碎、筛分、混合机组;灌组式逆流提取和强制循环等
高效低耗的提取工艺;喷雾干燥、一步制粒、冷冻干燥技术。
  发展中药剂型和新型中成药饮片。
  开发中医急症、老年病用药。

  3、医疗器械

  发展临床急需的常规医用诊断和治疗设备。常规生理信息记录和监护设
备,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新型光电医疗设备及中、小型B型超声诊断仪的更新
换代。
  开发各类新型医用材料及制品。医用级高分子材料、金属及合金材料、
陶瓷及生物材料。用于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诊断及治疗
的各类医用导管、附件,活性人工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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