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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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入冬以来,受极寒天气等因素影响,蔬菜价格持续走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惠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春节前后蔬菜等食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大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大调控力度,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
(一)抓好蔬菜生产。农业部门要完善灾害性天气防控预案,指导北方地区抓好设施蔬菜生产,加固温室大棚,做好设施蔬菜的防寒保温;指导南方蔬菜产区提前落实清沟排水、病虫防控、育苗防寒保温等防灾减灾措施;抓好蔬菜品种结构和上市档期安排,保障蔬菜均衡供应。因灾害导致市场供应短缺的地区,要增加速生豆芽菜等替代消费品种供应。
(二)做好储备投放。北方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应急预案,在灾害天气和春节期间,及时投放现存的冬春储备蔬菜,增加上市蔬菜数量。要结合市场供应情况,适时投放中央和地方猪肉和牛羊肉储备。
(三)积极组织货源。销区大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与产区的沟通和衔接,组织骨干流通企业到产区采购和调运蔬菜;督促已建立产销衔接关系的企业严格执行购销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同时,积极引导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组织货源,丰富蔬菜供应数量和品种。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向经营户传递产地蔬菜上市信息,促进蔬菜跨区域流通。
二、搞活市场流通
(一)减少流通环节。商务、农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引导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超市等大型流通企业和学校、酒店等最终用户对接,加大蔬菜直采量。城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城郊蔬菜生产基地在社区设立蔬菜直供直销点,支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对接,建立社区平价菜店和开通蔬菜流动售卖车,鼓励批发市场开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并减免租金、摊位费等费用。
(二)降低流通成本。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对蔬菜等农产品流通中用电用水等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菜价涨幅较高的地区,在春节前后要积极协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减免进场费、摊位费,必要时对减免收费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当地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便民菜场、直营菜店、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三)畅通“绿色通道”。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和优先便捷通行。要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检测效率,坚决杜绝随意拦截和查扣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严格禁止乱罚款行为。
三、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作用,坚持平价销售,防止跟风涨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蔬菜市场及价格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的行为。如遇灾害天气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加大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预期。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在2013年春节前尽快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各地区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等措施,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8日
关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自建旅游饭店的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自建旅游饭店的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海关总署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我署、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旅游局(87)署税字第37号文《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自建旅游饭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下达后,在执行中各关提出了一些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37号文件的适用范围问题。
使用中国投资银行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旅游饭店,以及内地中外合作经营的旅游饭店,亦可享受通知所订优惠。
二、关于建设公寓、写字楼的审批单位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01号文第一条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建造公寓、写字楼,需征求国家旅游局的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至于利用商业贷款和其他外汇贷款建造公寓、写字楼,仍按现行审批规定办理。
三、关于进口更新设备、装修材料的减免税问题。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其他外汇贷款兴建的旅游饭店,在建成开业后,如再使用贷款进口更新原为免税的设备或装修材料,仍可予以免税;内地中外合作建造旅游宾馆经原审批协议、合同部门批准进口更新的设备,属于(87)署税字第
37号文附表一范围内的设备,仍可予以免税,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予照章征税。
四、关于37号通知执行日期衔接问题。“通知”第七条规定,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份起,凡属新批准建设的中外合资或合作旅游饭店,应持凭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计委的文件,才可享受税收优惠。在此之前,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已批准的项目,可凭批准文件办理免税手续。
已在建设的旅游饭店,在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五日及以前已经主管海关批准按(79)贸关税字579号文规定给予减免税的货物,仍按原规定执行。在六月十六日以后,海关应按“通知”的规定审批。
1987年7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67号)
现发布我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钱冠林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简称海关,下同)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条 运营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境的物品。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邮电主管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运私人信件。
第四条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或《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对进出境快件征收进出口税,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收取规费、监管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第五条 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报关的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下同)另行制定。
第二章 备案审批
第六条 运营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登记备案手续,应当事先取得代理报关资格,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由所在地海关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报海关总署审核批准:
(一)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准许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
(六)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七)专用监管仓库图纸;
(八)海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并转报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自收到运营人所在地海关转报文件之日起的60日内应作出批复决定。经海关总署审核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
运营人凭海关总署所发批准文件向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在地海关办完登记备案手续后核发《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见本办法附件一)。
第七条 海关对运营人实行年审制度。运营人应当于每公历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办理年度审验手续。逾期不参加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者,《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即自动失效。对其承运进出境的快件,海关不再按本办法进行监管,而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监管验放手续。
第八条 运营人须获得《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且其专职报关员取得报关员证件后,方可按照本办法办理进出境快件的报关手续。
运营人自获得《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即自动失效。
第九条 运营人如需变更已在海关登记备案的内容,应凭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海关,所在地海关核准后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三章 快件分类
第十条 在本办法中,快件分为以下四类:
(一)A类:海关现行法规规定予以免税的无商业价值的文件、资料、单证、票据。
(二)B类:海关现行法规规定限值内予以免税的物品。
(三)C类:超过海关现行法规规定限值但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应税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配额管理商品不包括在内。
(四)D类:前三类以外的物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的分类及每一类快件所适用的报关程序同时适用于进境和出境。
第四章 报关要求及规定
第十二条 快件的报送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
运营人要求海关派员驻场监管时,需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第十三条 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四条 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二)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
(三)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为保管。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它作业。
(四)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
(五)发现快件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不得擅作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外,A类、B类、C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一)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见本办法附件二)和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B、C类快件分别凭KJ2、KJ3报关单(见本办法附件三、附件四)、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前述规定报关的A、B、C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第十六条 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与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第五章 专差快件
第十七条 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应当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等手续。经审核批准的,所在地海关同时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见本办法附件五),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
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八条 运营人应当将专差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形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变更前1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第十九条 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一)个人自用物品;
(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三)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它国际组织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四)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进出境快件”系指运营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进出境的物品、货物。
“专差快件”系指运营人以专差押运方式承运进出境的快件。
“运营人”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企业。
“监管时限”系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或出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一: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登记备案证书
<font size=+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 编号:___________关第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运营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海关注册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根据海关总署_______通知,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本关办理进出 ││境快件运营业务的登记备案手续。 ││ 本证书有效期1年。每年1月31日前向本关快件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 ││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每年年度审验合格者,有效期延长 ││一年。逾期不参加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者,本证书自动失效,所承运 ││进出境的快件。本关不再按快件进行监管,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监管验放 ││手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海关(印) ││ 年 月 日 ││ │└──────────────────────────────────┘ 年度审验记录┌──────────────────────────────────┐│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附件二: KJ1报关单 [适用于A类快件] 报关单编号:_______┌──────────────────────────────────┐│ 运营人名称: 进/出口岸: 运输工具航次:进/出口日期:总运单号码: │├──┬─────┬─────┬──┬────┬──────┬────┤│ 序 │分运单号码│ 物品名称 │ 件 │ 重量 │ 收/发件人 │验放代码││ 号 │ │ │ 数 │ (KG) │ 名称 │ │├──┼─────┼─────┼──┼────┼──────┼────┤│ │ │ │ │ │ │ ││ │ │ │ │ │ │ │├──┴─────┴─────┴──┴────┴──────┴────┤│ 本运营人保证: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海关申报的上述物品 ││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的A类范围内的物品, ││ 并就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向你关负法律责任。 ││ ││ ││ (运营人报关专用章) 报关员:____申报日期:____ ││ │├──────────────────────────────────┤│ 以下由海关填写 │├──────────────────────────────────┤│ 海关签章: 经办关员:___ 日期:____ 查验关员:___ ││ 日期:_____ │└──────────────────────────────────┘说明:一、本报关单一式两分,颜色为绿色。 二、“收/发件人”一栏,进口填收件人(收货人),出口填发件人(发货人)。 三、“验放代码”一栏由海关填写。 四、本报关单规格:长为30cm,宽为21cm 附件三: KJ2报关单 [适用于B类快件] 报关单编号:┌──────────────────────────────────┐│运营人名称: 进/出口岸: 运输工具航次: 进/出境日期: 总运单号码: │├──┬───┬─────┬────┬────┬──┬────┬───┤│序 │分运单│ 物品名称 │ 价值 │ 重量 │ 件 │收/发件 │验放代││号 │号码 │ │ (RMB) │ (KG) │ 数 │人名称 │码 │├──┼───┼─────┼────┼────┼──┼────┼───┤│ │ │ │ │ │ │ │ ││ │ │ │ │ │ │ │ │├──┴───┴─────┴────┴────┴──┴────┴───┤│ 本运营人保证: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海关申报的上述物品 ││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的B类范围内的物品, ││ 并就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向你关负法律责任。 ││ ││ ││ (运营人报关专用章) 报关员:____申报日期:____ ││ │├──────────────────────────────────┤│ 以下由海关填写 │├──────────────────────────────────┤│ 海关签章: 经办关员:___ 日期:____ 查验关员:___ ││ 日期:_____ │└──────────────────────────────────┘说明:一、本报关单一式两分,颜色为兰色。 二、“收/发件人”一栏,进境的,填收件人(收货人),出境的,填发件人(发货人)。 三、“验放代码”一栏由海关填写。 四、“本报关单规格:长为30cm,宽为21cm 附件四: KJ3报关单 [适用于C类快件] 报关单编号:┌──────────────────────────────────┐│运营人名称: 进/出口岸:运输工具航次: 进/出境日期: 总运单号码: │├─┬──┬──┬──┬──┬──┬──┬──┬──┬──┬──┬──┤│序│分运│物品│价值│重量│商品│关税│关税│增值│增值│收/ │验放││号│单号│名称│(RMB│(KG)│编号│税率│税额│税税│税税│发件│代码││ │码 │ │) │ │(HS)│ │ │率 │额 │人名│ ││ │ │ │ │ │ │ │ │ │ │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运营人保证: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海关申报的上述物品 ││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的C类范围内的物品, ││ 并就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向你关负法律责任。 ││ ││ ││ (运营人报关专用章) 报关员:____申报日期:____ ││ │├──────────────────────────────────┤│ 以下由海关填写 │├──────────────────────────────────┤│ 海关签章: 经办关员:___ 日期:____ 查验关员:___ ││ 日期:_____ │└──────────────────────────────────┘说明:一、本报关单一式两份,颜色为兰色。 二、“收/发件人”一栏,进口填收件人(收货单位),出口填发件人(发货人)。 三、“验放代码”一栏由海关填写。 四、本报关单规格:长为30cm,宽为21cm 附件五: 专差快件 登记备案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编号:_________关第________号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编号:_________ │├──────────────────────────────────┤│运营人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专差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 ││按照号码:____________国籍:______ ││ ││ 根据海关总署______通知,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办理专差快件业务的││登记备案手续。自____年__月__日起,准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规定,在本关区____口岸办理承运路线为自__││__至____的进出境专差运营业务。 ││ 本证书有效期1年。每年1月31日前向本关快件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每年年度审验合格者,有效期延长一年││。不参加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者,本证书自动失效,所承运进出境的快││件,本关不再按快件进行监管,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监管验放手续。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 ││ 年 月 日 ││ │└──────────────────────────────────┘ 年度审验记录┌──────────────────────────────────┐│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__ ││ │├──────────────────────────────────┤│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附件六:─┬─┬───────────────────────────────┐ │ │ XXX公司专差快件 │ │ │ │ │ │ XXX OBC │ 10 │ │ cm │ 自(FROM)------至(TO)------- │ │ │ │ │ │ │ │ │ │─┴─┼───────────────────────────────┤ ├───────────────20cm──────────────┤ 说明: 一、专差快件标签颜色为白色,字为红色。 二、标签规格:长为20cm,宽为29cm。</font>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8年01月25日 实施日期:1998年04月01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