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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4:31:43  浏览:80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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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

林护发〔2012〕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当前正处于秋季候鸟大迁徙时期,有迹象表明,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抬头趋势,严重威胁候鸟迁飞安全,危害保护成果。针对上述情况,为有效防范大肆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现象的再度出现,经认真研究,现就进一步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全面加强巡护和看守。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明确责任人及负责领导,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巡护到位、看守到岗、责任到人,严防盗猎和破坏栖息地等现象的发生,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的活动,制止对迁飞候鸟等野生动物人为干扰,进一步调查掌握本地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等,逐一安排人员力量开展巡护、看守,巡护、看守过程中发现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现象,请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检查职能,对所在区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巡护、看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巡护、看守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限制对候鸟的猎捕活动。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至2013年春季候鸟迁徙完成前,除科学研究、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候鸟的行政许可申请应一律不予许可。即使因上述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候鸟的,也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猎捕方案,且实施地点应避开鸟类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等重要区域,尽可能避免给候鸟迁徙造成不当影响。

三、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及市场的执法监管。在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野外保护的同时,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花鸟市场、餐馆饭店、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等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场所的巡查,掌握非法经营活动信息及动向,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执法措施。特别是在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活动多发地和多发环节,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执法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执法力量的有效整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森林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和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止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候鸟保护行动。为提高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效率,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要及时核实、分析举报信息,指导基层保护机构执法,并及时向公众反馈执法结果;要积极发挥保护志愿者协助执法的作用,引导其以适宜方式参与到收集非法活动信息和协助执法行动等工作中来,促进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坚持开展“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保护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保护意识的提高,促使公众更加关心保护工作成效和面临的困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自觉抵制非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奠定群众基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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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如何理解的批复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如何理解的批复

1995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请示(宁关办〔1995〕71号)”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你关所提问题,正式答复如下:
我署认为,你关关于对《细则》的理解是正确的,即:
一、《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十分明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议申请或者起诉的,处罚即为生效”,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或者起诉的,处罚即未生效。根据你关报告的美好公司诉讼案案情,海关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美好公司既已提起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维持海关处罚决定的判决或同意撤诉结案的裁定生效前,你关处罚决定尚未生效,当然不存在执行或停止执行问题。
二、《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也十分明确,“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在人民法院判决或你关处罚决定生效前,不得处理”,该条同时还规定,“对于鲜活、易腐或者失效的货物、物品,可以先行变卖,价款由海关保存”。根据你关报告的美好公司诉讼案案情,你关依据《海关法》第四条第(一)项扣留的走私货物,在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生效之前,不得处理。如果所扣货物需先行变卖,亦应按照我署规定,报经我署批准后再行变卖,价款则先由你关保存。
特此批复。


关于2008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2008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的通知

财关税[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2008年各地财政厅(局)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积极组织、认真开展了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深入广泛地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关于调整进出口税则税目税率的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关税实施方案拟订工作,现将2008年各地开展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总结和2009年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各地开展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的主要经验

  200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提出有关关税税目和税率调整的建议274条,其中86条建议被采纳。总结过去一年各地的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地财政厅(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8]48号),2008年各地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积极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关税调整的意见。如北京市财政局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还采取召开企业座谈会的形式收集意见,逐户辅导企业填报申请表格,细化上报数据。广东省财政厅就2009年关税调整方案意见和建议征集工作做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广泛、深入地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多方落实。由于组织工作开展得较好,各地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及时高效地完成了上报关税调整建议的任务。

  (二)各地财政厅(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创造条件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国家进口税收政策。2008年各地在加强关税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地理解国家关税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宣传力度加大,企业对关税政策理解更到位,提出的关税调整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如河北省财政厅针对各市税政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此外,各市税政部分人员分组上门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财政厅还专门设立服务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从而为企业更有效地提出针对性建议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山东省财政厅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向企业宣传国家关税政策调整的最新动态和重要意义,通过《财政情况》进行宣传,编辑并印刷近千本《关税知识宣传手册》,向全省关税联络单位免费发放,大力宣传国家关税政策和财政部门关税职能,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对关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各地财政厅(局)加强对建议的审核力度,全面考虑政策影响,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各地财政厅(局)对建议的审核是确保建议质量的重要环节。2008年,各地针对部分企业上报的税则税目和关税税率调整建议存在的一些局限性,以及缺乏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上下游产业的统筹考虑的实际情况,在加强对企业宣传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建议的审核,如山东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部关税司的具体要求,加大审核力度,在提高完备性、合理性、可行性上下功夫,特别考虑了税率调整对上下游产业的影响。通过反复征求行业协会、海关的意见,确保上报建议分析全面、论据充足。

  (四)各地财政厅(局)根据经济形势需要和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兼顾,所提建议更具参考价值。主要建议包括: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如江苏省财政厅考虑到气体激光发生器是激光数控切割机床的动力源,为进一步提高国内数控机床的技术水平和加工质量,建议调整气体激光器发生器的进口暂定税率。北京市财政局考虑到国内液晶显示器产业的原材料配套率较低,液晶显示屏背光模组的光学元件在一段时间内尚依赖进口,为扶持国内产业发展,建议调整液晶显示屏背光模组光学元件的进口关税税率。

  2.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建议。如福建省财政厅和宁波市财政局考虑到竹子生产周期短、再生能力强,增列税目便于将其与木制品加以区分,可促进竹制品深加工、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建议增列竹制餐具及厨房用具税目。

  3.促进节能减排,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建议。如广东省财政厅考虑到国产风力发电机设备行业在一段时间内尚不能满足配套大功率风力机的需要,为提高国内大功率风力发电设备整机装备水平,同时鼓励关键部件的进一步国产化,建议调整风力驱动交流发电机的进口暂定税率。

  4.加强环境保护,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方面的建议。如吉林省财政厅考虑到小轿车用无级自动换档变速箱具有传动效率高的特点,对降低燃油效率和降低排放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具有节能环保意义的技术。为支持环境保护,建议调整小轿车用无级自动换档变速箱进口暂定税率。

  5.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护人类健康方面的建议。如厦门市财政局考虑到为便于在进出口环节实行差别化政策,支持抗艾滋病药中间体出口,进而稳定国内生产,促进艾滋病防控工作,建议增列抗艾滋病药中间体税目。

  综上所述,2008年各地开展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鼓励先进,在此对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财政厅(局)特予以通报表扬(名单见附件)。

  二、存在的不足

  各地报送关税调整建议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企业上报的建议表填写不规范,增列税目或调整税率的理由不清楚或不充分;二是部分财政厅(局)行文不够规范,来文不是厅(局)正式文件、缺少文号或者将企业申请直接报送等;三是部分财政厅(局)对企业上报的建议审核不足;四是部分财政厅(局)将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报告和关税调整建议合并一文报送,不便研处。

  三、2009年各地开展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的具体要求

  2009年各地财政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宏观调控精神,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开展好今年的关税调整建议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税调整建议包括税则税目调整及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4]25号)中的有关要求,征求本地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全局、全行业发展的高度,对建议进行认真审核,并整理出详细的书面材料。上报建议要求理由充分、数据详实、资料完整。

  (二)各地要继续对近年来开展关税调整建议工作的有关经验进行认真归纳总结,力争形成一套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尤其提高关税联络员对企业建议的审核筛选能力,进一步提高报送关税调整建议的质量。

  (三)现行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均属于年度暂定税率,原则上只在本年度内有效。因此,各地对建议在明年继续执行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应提出明确的理由和意见,一并报送。

  (四)各地要抓紧布置落实相关工作,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企业提出的建议及时汇总、核实和整理,于今年8月底前上报有关调整建议和相关材料,准确详细填写附表,上报材料必须为厅(局)正式文件,一式五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四、其他调研工作安排

  (一)关税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应对危机、促进增长、调整结构、保持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调控作用。近年来,国家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为更好的掌握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效果,各地应针对以前年度税则税目和进口关税税率调整对本地有代表性的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影响进行调研。此外,随着去年以来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我外贸出口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各地应针对本地有代表性的一至两项产品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出口情况以及出口关税对当地相关行业或企业的影响,抓紧进行深入调研。上述调研均需形成报告,及时另文上报。

  (二)2008年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财政部2008年第39号公告),新目录总条目842个,其中调整条目涉及276条,对部分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的技术规格适当下调,同时对国内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设备提高了不予免税技术规格要求。该目录是执行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重要依据,企事业单位依据调整后目录享受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免税政策。各地应汇总企事业单位对新目录中设备名称、税号、技术规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新目录执行情况及对地方企事业或产业影响进行研究分析,选择重点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及时行文上报。

  

  附件: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通报表扬名单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通报表扬名单.doc



附件:
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通报表扬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河北省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大连市财政局
吉林省财政厅
上海市财政局
江苏省财政厅
宁波市财政局
安徽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厦门市财政局
山东省财政厅
青岛市财政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重庆市财政局
云南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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