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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裁判方法/田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08:12:25  浏览:93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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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裁判方法

田凌

裁判方法表达了法官对如何更好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从而提高裁判的公正与效率水平的方法与途径的理性思考。
 一、裁判方法的价值  
裁判方法与司法公正具有直接的、内在的联系,首先,科学的裁判方法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法官的裁判能力是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裁判方法一方面指导法官正确地进行法律思维,公正裁判;另一方面,法官掌握了正确的裁判方法,就能面对各种的复杂情况,运用法律规定、司法理性和良知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公正裁判。其次,科学的裁判方法是维护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法官通过科学的裁判方法使法律规则无数次得到实现,增强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使相同情况下的当事人通过裁判方法的规则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维护并提高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科学的裁判方法限制和约束着法官裁判中的任意性,规制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样的案件应采用相同的方法裁判,除非有充足的理由,否则应遵循先例,这样,通过裁判的一致性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尊严。 
 二、裁判方法的内涵   
梁慧星教授认为:“裁判的方法就是帮助法官进行正确的法律思维,有利于公正高效裁判的一些规则、技巧、方法和理论。”在我国,法官在实践中对法律规范价值的不同理解和评判常常与法学理论上抽象的公平、正义理念以及现实生活中具体案件的实质、合理性要求特别是与社会效果的评价之间产生矛盾,致使法官产生种种困惑而难以取舍。因此,有人认为,裁判的方法就是使法官逾越法律规范高度抽象的局限性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事物感性认识、多样认识这条鸿沟的桥梁。也有人认为,裁判的方法就是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方法论问题,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和裁判方法是小前提,案件事实是千变万化的,它需要法官在法定规则下,运用价值判断、法律解释等方法,推导出一个结论。从审判实务角度对裁判方法的内涵及外延可以这样具体界定:从个案之外来看,裁判方法首先是政治学或经济学的方法。法官要有大局意识,不仅在个案中裁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纠纷,而且要考虑个案中的利益分配与当事人所代表产业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公益的平衡。其次是历史学或社会学的方法。司法实质上是一个权衡的过程,当事人通过诉讼期待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从而使民众相信社会由正义主导;同时,诉讼对社会的终极意义在于通过个案化解纷争,以诉讼过程的小和谐衡平社会的大和谐。因此,法官要学会衡平的方法。从个案本身来看,裁判方法首先是法官认定事实的方法;第二是调解的方法,它能将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方法融为一体;第三是裁判文书的写作方法。
三、科学裁判方法的路径   
(一)、认定事实的方法   
认定案件事实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础。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经历从客观事实到待证事实再到判决事实的过程,所以,法官只能通过程序法规定的证明手段,即从审查证据入手,过滤能够将客观事实上升为有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并非是对立的,认为法官只对法律事实负责是错误认识。法官应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对证据的审查认定所反映出来的法律事实,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去还原客观事实,通过裁判方法尽可能地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效率三种价值目标的内在统一。法官审理案件的正常过程是从已知的证据推出未知的事实,从而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因此,在此过程中,证据便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的灵魂,证据的严谨性、逻辑性、系统性就构成法官认定事实的关键,也成为裁判文书事实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1)、理清证据推理的顺序。法官在审理案件前,对案件事实应该是一无所知的,甚至可以说,每个案件在未经过开庭审理前,案件的法律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只存在一些已知的证据,这就需要理清证据推理的顺序,具体而言是在介绍当事人的主张和答辩意见后列举双方当事人的证据,然后说明对方当事人对哪些证据有异议、哪些证据无异议及法官对证据的认证情况。  
(2)、对证据进行分析和逻辑推理。证据分析和推理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也是法官查明事实的唯一通道。因此,证据分析必须坚持从证据的“三性”入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密的逻辑推理。即每一查明的事实都必须与已知的证据环环相扣,通过一个或一组证据推理出一个个事实。
(二)、调解的方法   
在中国当前复杂的司法环境下,如果不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一判了之,赢的未必高兴,输的怨气冲天,当事人申诉不止,矛盾纠纷仍旧处于没有解决的状态,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审判实践证明,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服判息诉方面有着判决无法替代的作用。一是法官需要登高望远,点击各方当事人的眼界的局限性,指明调解的光明前景,充分运用柔性法律,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赋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空间,寻求替代性的办法和方式对争端进行合理解决。二是法官发扬庖丁解牛的精神进行调解,法官既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更需要切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成讼和对抗的症结,激活各方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的潜意识;法官又需要施展自己的调解智慧,也需要发扬苦口婆心的精神,充分展现法律与法官的双重魅力,以便说服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力戒简单、粗暴、急躁、暴躁、压制的调解方式。三是法官要从实际的办案效果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当各方当事人利益双赢可能达成调解时,也要避免老实人尤其是债权人过分吃亏,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裁判原则。
(三)、裁判文书的制作方法
裁判文书作为连接法官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桥梁,法官要在裁判文书中让人们看到正义是如何实现的。这就要求法官做到:一在裁判文书中必须说明裁判理由,以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法律解释、论据分析并最终推导出正确的结论。就民商事案件而言,叙写案件事实时应写清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同时,必须列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此外,还必须明确反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情况,是否查证属实,不能采信的,应当说明理由,体现出尊重当事人的诉权 。论述理由时,首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原则,就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并阐述理由,为判决打下基础。其次针对特点。要针对每一起案件的特点和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具体阐明判决所持的观点和理由,即判决的理由必须针对特殊性,即针对当事人的争议和诉讼请求,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然后抓住重点。最后,论述法律理由部分时,依法分清是非正误。主要体现在违法、合法、侵权损害等这些重点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阐明处理原则,为最后的处理决定打下基础。二法官所制作的裁判文书要在彰显严谨缜密的作风同时,落实简案简写、繁案详写的文风,以体现案件的个性化特征。

综上,正确的裁判裁判方法,实际上就是事实认定和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法官掌握了裁判的方法,就可以正确地进行法律思维,保证裁判的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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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小偷实质是少数人专政

杨涛


最近,安徽亳州市帅威特服装技校举行了这样一场选举:投票选小偷!原因在于,有一天该校女生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选举结果显示一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人民日报》5月14日)
何向东在《新京报》5月15日发表文章认为, 在学生中进行投票选举“小偷”,这实际上就是让学生单凭着想象和情感倾向就对一位自己的同学进行怀疑,这样的投票选举虽然貌似民主,但却是一种多数人决定少数人命运的专横之举,就是托克维尔所谓的多数人暴政。
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实,在笔者看来,在许多情形下,多数人决定少数人命运或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合法权利的“多数人暴政”的背后,是少数人在幕后的操纵、蛊惑、欺骗,造成集体的无意识或无意志,其实质还是少数人的专政
安徽亳州的“民主选举”小偷事件,便深刻地反映了这个道理。用选举的方式来产生小偷,大多数的学生们都应当知道这是个违法的行为,如果没有人组织策划,想必学生们也不至于做出这种荒唐的举止。然而,掌握学校行政管理权力和话语霸权的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产生本身就并无民主可言,学生们的意志是受到限制的,就是这种方式得到学生的默许,事实上也是校长、老师这些少数人为达到自身的目的进行蛊惑、宣传是分不开的。说到底,所谓“民主选举”不过是他们推卸管理失误责任的幌子而已。
在人类历史上,因为少数人在幕后的操纵、蛊惑、欺骗,使集体的无意识或无意志,从而造成所谓的“多数人暴政”的事例屡见不鲜。希特勒通过大肆地蛊惑宣传,使民众集体无意识,造成民主的假像,轻而易举登上总理宝座,也是希特勒的蛊惑宣传,“热血沸腾”的德国人疯狂地迫害和杀害犹太人。“文革”时期,大多数人席卷进入了对少数人的疯狂“批斗、镇压”,跟当时的政治高压与少数人控制舆论宣传进行的欺骗、蛊惑不无关系,看似是“多数人暴政”,不过是少数人利用工具而已。事实上,无论是“二战”后德国人还是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许多人都在追悔的同时也表达了当时身处其中的被少数人欺骗、压迫造成意识的迷失与意志受压的无奈。
因此,我们难道不能说许多所谓的“多数人暴政”背后其实就是少数人专政吗?
能看到人类社会不仅有“少数人暴政”,而且有“多数人暴政”,这是认识深化,表明了开始我们关注到少数人的权利也不能简单因为多数人的决定而且无理剥夺。但是,在许多“多数人暴政”的现象发生的背后,我们也要进一步看到在现代社会,少数人可能在幕后的操纵、蛊惑、欺骗多数人,假借民主的幌子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卑鄙的行径寻找合法性的理由,实现真正的少数人的专政。这种认识进一步深化,正体现了哲学上“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而我们正是要通过在这种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揭露这些少数人的阴谋,使多数人不再沦为少数人专政的工具,避免所谓“多数人暴政”的产生。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共青团全国军事体育工作会议纪要

共青团


共青团全国军事体育工作会议纪要
(1979年3月12日)

 

共青团中央通知:

  现将《一九七九年共青团中央军事体育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团中央军事体育工作会议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二日至二十八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团委和铁道部团委负责军体工作的干部。

  会议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共青团十大提出的任务,着重讨论落实了团的军事体育工作如何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为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水平,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材,为赶超世界体育运动先进水平培养后备军等问题。

  会议期间,同志们听取了党中央和国家体委、总工会、团中央领导同志的报告,交流了团的军体工作经验。大家反映,这次会议开得生动活泼,收获较大。表示一定不辜负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体育战线的重视和关怀,不辜负国家体委的支持和团中央的要求,把团的军体工作抓上去,广泛地开展起来。会议认为,军事体育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四化,建设祖国,保卫祖国,既需要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也需要不断增强亿万人民的体质。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毛主席曾提出“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方针,祝贺青年“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强调指出“如果对青年长身体不重视,那很危险”。开展体育运动是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手段,也是团结教育青少年、活跃团的生活、占领业余阵地和树立共产主义风尚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全团都要重视军事体育工作。

  根据共青团十大精神,会议就一九七九年团的军事体育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认为今年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儿童体育,使青少年从小得到健康成长

  这是从根本上增强整个中华民族体质,提高运动水平,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的战略措施。各级团组织要主动配合妇联、教育和体委等部门,积极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各种体育游戏和体操、田径、球类等项体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适时举办小型多样的儿童运动会,推动幼儿体育的发展。

  二、抓好学校体育,大力开展“达标”活动

  各级团组织必须把学校体育做为重点来抓,这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1)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2)大力开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有评比。团员和少先队员要带头参加体育锻炼努力达到锻炼标准。(3)经常开展各项体育竞赛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田径运动会,并积极组织各种项目的体育代表队和锻炼小组。对成绩优良的青少年要大力表彰,对有发展前途的青少年要注意重点培养。

  为推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开展,团中央拟定今年上半年同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八月同国家体委、教育部举行二十二单位小足球比赛。下半年举行全国重点大、中学校田径通讯赛。

  三、广泛开展厂矿、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

  厂矿要侧重抓好以车间团支部为主的四球(兰、排、乒乓球和羽毛球)一操(工间操和早操)一跑(长跑)活动,同时积极协同工会搞好各种体育竞赛,并注意利用各种节假日开展行军、野营、登山等独立活动。农村要注意同生产劳动和民乒训练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开展各种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和比赛;国营农场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比较集中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在有条件的厂矿、农村,今年要试点推行“达标”活动。

  四、大力倡导五项活动

  为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大开展,团中央拟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国青少年中大力倡导五项群众性体育活动:(1)每年冬春两季开展象征性长跑和环城赛跑活动,并逐渐形成共青团的传统项目。(2)每年夏季开展群众性的横渡江河湖泊的游泳活动,提倡武装泅渡。(3)为迎接第四届全运会和八○、八四年澳运会,在全国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层层破记录的活动。(4)七月份开始从上海出发沿长征路线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新长征火炬接力活动。全运会前后各地也要组织各种活动。(5)今年暑假举办全国中、小学生体育夏令营。

  五、配合武装部门搞好民兵工作

  要教育青年积极参加各级民兵,组织推荐团员和先进青年参加武装基干民兵,选配优秀团员做民兵骨干,使各级民兵真正做到组织落实。要加强民兵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利用“五一”、“五四”、“八一”、“十一”等节日和征兵、拥军优属工作,经常进行战备教育和保卫祖国、保卫四化的教育,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组织青年民兵积极参加军事训练,从实战需要出发,开展射击、投弹、打坦克、防空降等活动,有条件的可开展“五能手”活动(优秀射手、投弹能手、登山能手、通讯联络能手、越野赛跑能手)。同时,要加强三防(防空、防原子、防化学)教育,积极开展军事野营及各项国防体育活动。

  六、搞好卫生和晚婚、计划生育教育

  卫生、晚婚和计划生育是青年身体好的一个方面,也是移风易俗、改造世界,振奋民族精神的大事。团组织要配合卫生,妇联计划生育等部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定期给中小学生和儿童检查身体,注意他们的营养、睡眠和休息,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教育青年把主要精力用到学习、工作和四个现代化上,做到合理晚婚,已婚的要做好计划生育;要教育青年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婚姻自主,反对买卖婚姻和父母包办婚姻,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风尚。

  为了增强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关心青少年一代的成长,以适应四个现代化的要求,必须发扬“全团动手,做好军事体育工作”的好传统。要求各省、市(包括省辖市)、自治区(包括铁道部团委)都要尽快地建立和恢复军事体育部,各地、县要有专人管,基层团委和支部要增设军体(或文体)委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同体委、教育、卫生、工会、妇联和人武部门配合,共同把工作搞好。要注意抓调查,抓典型,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扎扎实实地推动青少年军事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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